第三百七十章 官绅不如从良人
蓄奴的,官方将会进行严厉打击。 同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、殴打、杀害等,如有发生,一律以非法囚禁、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等罪从重论处。 东家、养父母犯之,罪加一等! 之所以加上东家、养父母这一条,那是因为明廷的社会里,很多奴仆都是以养子女的身份而存在的。 还有东家,很多大户人员以雇工的名义请了很多人,动不动就打来打去的当场奴婢使用。 对于这些情况,大楚帝国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。 然后还明确了大楚帝国的一夫一妻制,严禁纳妾。 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,尤其是那些年老色衰的妾,大楚帝国又规定了,律法正式颁布之前的既定纳妾事实给予部分承认,女方愿意离婚者,男方不得阻拦,并判男方给予赡养费。 女方不愿意离婚者,则认定为事实婚姻。 她们之前所生子女,以及事实婚姻状态下所生子女,和嫡子一样拥有继承权。 当然,这种事民不举官不究……只要你有本事把女人哄得好好的,让她甘愿当无名无分的外室/情人之类的也没人拦着你。 但是,只要女方来申诉离婚,法官都是会判离婚并强制判罚赡养费的。 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发,也意味着大楚帝国司法院在罗志学的指示下,已经把触角深入到了民法中的婚姻法,同样颁发的还有民法中的其他一系列法律。 最后还是工商法里的公司法,合同法等等,为工商业运行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。 随着大